租客在出租屋内服毒自杀,出租屋综管部门调查发现,三名合伙房东袁某、张某及邬某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昨日,宝安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玉翠新村3名房东收到宝安区房屋租赁办开出的10400元罚单。
6月16日,翠新村85-86栋一间出租屋发生一起服毒自杀事件。事发后,龙华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调查得知,该房屋已发生租赁关系,但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属于违法租赁。
房屋租赁管理所立即启动租赁案件倒查程序,组织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取证。经查发现,两栋房屋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均为9层建筑,所有权为袁某、张某、邬某三名业主共有。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对违规业主的处罚应与房屋租金直接受益人挂钩,龙华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配合宝安区租赁办对该3名业主开出了总计10400元的罚单。目前,3名业主如数上缴了罚款,并补办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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