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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保障办法今起试行 千套经适房年底前投放

http://rent.fz.soufun.com  搜房租房网  2008 年8 月1 日 东莞时报  东莞时报
  [摘要] 今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正式试行。房管部门称,首批超过1000套的经济适用房计划年底前投放市场。

今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正式试行。房管部门称,首批超过1000套的经济适用房计划年底前投放市场。

据悉,东莞首个经济适用房及市区首个廉租房项目,位于东莞一中与东莞高级中学的正对面,距离莞长路与环城路交会处不远,经适房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廉租房约12万平方米,社区公建配套4万多平方米。

经适房:满35周岁单身可申请

《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这意味着,在东莞入户满三年的新莞人家庭,在满足条件时,也可申请购买经适房。

在家庭条件上,《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也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也就是说,年满35周岁单身者也可申请经适房。

在售价方面,经济适用房实行明码标价。已购买和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入户当地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在满5年后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的比例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购买经济适用房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有两次机会来挑选住房,如果放弃这两次机会就等于放弃了购买资格,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购。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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