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计奔波,将两岁的幼儿托给14岁的大儿子看管;想不到在下班回家后发现大儿子失踪,小儿子从三楼出租屋跌落地面受伤。悲痛的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认为阳台排气窗口是小儿子受伤的罪魁祸首。
两儿子一失踪一受伤
近日,法院经实地调查后,认为排气窗口设计并不能对两岁小孩构成危险,受伤原因应是父母监管不力。
据了解,李某、冯某珏夫妇是四川邻水人,两人在东莞市石排镇打工。因为老家无人帮忙带小孩,夫妇俩便将14岁的大儿子和两岁的小儿子都接到石排,租了一个小套间住。出租房在三楼,条件有限,李某、冯某珏夫妇平时白天都要外出摆摊做小生意,两个孩子就关在出租房内。去年7月的一天,夫妇俩依旧叮嘱大儿子小杰带好两岁的弟弟小森,就匆匆出门了。然而,当天夫妇俩下班回家后,发现小儿子小森受伤掉落在阳台排气扇窗口下,大儿子小杰则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事后,李某、冯某珏夫妇认为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小儿子从排气扇口爬出摔伤。为此,夫妇俩把房东告上法庭。
受案后,法院到现场调查发现,李某、冯某珏夫妇租住的三楼阳台装有全封闭铁制护栏,护栏右方高1.3米处有一个30厘米宽度的排气窗口;排气窗口下有一方台,高度约为80厘米。
法院:房东无责 是父母监管不力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小森在事发时只有两岁多,要独自爬上比自己高或差不多高的方台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房屋的该项设计对小森并不构成危险,李某、冯某珏要求屋主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主审法官表示,该案的父母把两岁多的小孩托付给另外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照顾,虽然该小孩已经有14岁,但心智并未完全成熟,要求其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显然是不恰当的,因此,父母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近日,东莞中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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